甄闪亮创始人潘俊贤被宣传为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,但公开信息显示其真实身份为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“焦点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”,多家高校和企业的活动记录中均以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而非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身份出现。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这一头衔在阿里巴巴官方体系中无据可查。同时,该项目七级代理体系、拉人头计酬、虚假护眼宣传已同时触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、虚假广告罪、非法经营罪三重刑事红线,主犯最高面临15年有期徒刑。

听村长一句劝,别嫌话糙。甄闪亮的招商宣讲会上,创始人潘俊贤被包装成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,用这个头衔为“五年千亿市值”的故事背书。但你去查一下,阿里巴巴什么时候有过“新商学院”这个机构?

状态判定: 运营中/高危(媒体集中曝光 + 主体已跨省换壳 + 法律风险叠加)

项目类型: 传销盘(七级代理 + 拉人头计酬 + 虚假宣传 + 操盘手身份存疑)

当前阶段: 高危期/法律风险持续累积

异常信号计数:5项(具体:①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头衔在阿里官方体系中无据可查 ②多家公开活动记录中潘俊贤身份为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而非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 ③七级代理体系符合传销特征 ④普通调制乳宣称“科学护眼”涉嫌虚假广告 ⑤媒体曝光后企业密集变更股权、跨省迁址更名)

依据: 据澎湃新闻、蓝鲸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,甄闪亮公司团队阵容“颇为豪华”——创始人潘俊贤被介绍为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,多名高管也具有阿里、伊利等企业履历(据澎湃新闻 | 发布日期:2026-08-07)。然而,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MBA“校友慧”活动的公开记录中,潘俊贤的身份是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;2021年《向阿里学增长》课程记录中,他的身份同样是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。阿里巴巴集团官方组织架构中并无“新商学院”这一机构设置。

风险评分: 88/100(高危)

一个连自己头衔都要造假的人,你信他能带你上市?

⚠️ 紧急提醒: 如果你还在甄闪亮的代理体系里,立即停止拉人。三重罪名叠加,主犯最高15年。你拉的每一个人头,都会变成法庭上的证据。

操盘手的头衔是编的,你的刑期是真的。

多维风险核查

核查维度 结果 核查路径 核查时间
操盘手身份 ❌ 存疑 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在阿里官方体系中无据可查 2026-10-09
运营主体工商 ⚠️ 已变更 原杭州甄闪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已迁址合肥并更名 2026-10-09
保健食品认证 ❌ 查无 无“蓝帽子”认证 2026-10-09
品牌授权 ❌ 查无 皇氏集团明确否认授权合作 2026-10-09
传销风险 ❌ 极高 七级代理+拉人头计酬,符合传销特征 2026-10-09
虚假广告风险 ❌ 极高 普通调制乳宣称“科学护眼”,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 2026-10-09

核查结论: 六项核查中,五项存在严重风险。操盘手身份存疑,品牌授权被正主否认,产品无保健食品认证,代理模式涉嫌传销。

操盘手画像

公开身份: 潘俊贤,自称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

身份核实:

  • 2020年10月,浙江工业大学MBA活动记录中,潘俊贤身份为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

  • 2021年3月,《向阿里学增长》课程记录中,身份为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

  • 公开资料中,潘俊贤为“焦点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”“亚洲战略行销权威”

  • 阿里巴巴集团官方组织架构中,无“新商学院”这一机构设置

  • 甄闪亮法定代表人另有其人(潘显梅),潘俊贤以“创始人”身份出现在宣讲中

关联团队: 多名高管被宣称具有阿里、伊利等企业履历

信息来源: 浙江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公开记录、搜狐公开课程记录、快懂百科

核心疑点: 一个在2020-2021年公开活动中以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身份出现的人,在2026年的招商宣讲中被包装成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。头衔的“升级”恰好与甄闪亮招商同步,而非与任何真实的职务变更同步。

模式解剖

第一层:头衔造假的“信任嫁接”

甄闪亮的招商逻辑中,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这个头衔承担着关键功能——它把阿里巴巴的品牌信誉“嫁接”到甄闪亮身上,让参与者产生“这是阿里系企业”的错觉。潘俊贤在招商会上讲解“阿里模式”和“企业顶层设计”,高管团队也被包装为具有“阿里、伊利等企业履历”。

但拆解这个头衔,问题很明显:阿里巴巴没有“新商学院”。阿里的职业教育体系主要是“淘宝大学”“阿里云大学”等,从未设立过“新商学院”。潘俊贤在2020年至2021年的公开活动中,使用的身份是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——一个研究阿里管理模式的独立讲师,而非阿里的正式员工或高管。

从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到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,这个头衔的转变发生在甄闪亮起盘前后。这不是职务晋升,是话术升级。

第二层:三重罪名叠加的法律风险

甄闪亮的法律风险不是单一罪名,而是三重叠加——

传销罪:七级代理体系,699元入门,23万元“布局”,以下级团队业绩为计酬依据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,应当对组织者、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。七级代理,层级远超三级。

虚假广告罪:执行GB 25191的普通调制乳,宣称“科学护眼”“怕伤眼喝甄闪亮”,违反《广告法》关于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效的规定。已有商家因销售甄闪亮产品并使用含保健功效宣称的海报,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。

非法经营罪:未经许可从事金融相关业务(以“上市原始股”“全球分红”名义募集资金),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225条。

第三层:换壳跑路的“金蝉脱壳”逻辑

媒体曝光后仅5天,原运营主体完成投资人变更;一个月内跨省迁址,从杭州萧山迁至合肥瑶海,公司名称从“杭州甄闪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”变更为“合肥甄闪亮科技有限公司”,剔除“健康”字样。APP考核入口从两档收缩为一档。

操盘手没有选择整改,而是选择了“换壳”。更换主体、更换属地、更换名称,目的很明确——切断新旧主体的法律责任链条,为后续可能的司法追责设置障碍。

法律后果与量刑警示

① 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 · 刑法第224条之一

  • 量刑区间: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
  • 对应事实:七级代理体系,入门费699元起,以下级团队业绩为计酬依据,层级远超三级,参与人数累计超过30人

  • 法律依据: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

② 虚假广告罪 · 刑法第222条

  • 量刑区间: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

  • 对应事实:执行GB 25191的普通调制乳宣称“科学护眼”功能性牛奶,已有商家因使用相关宣传海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

  • 法律依据: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,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

③ 非法经营罪 · 刑法第225条

  • 量刑区间: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

  • 对应事实:以“上市原始股”“全球分红”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,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金融业务

  • 法律依据: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

追责路径说明: 操盘手潘俊贤以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虚假头衔为项目背书,媒体曝光后企业已跨省迁址更名,操盘手可能在转移资产或准备跑路。三重罪名叠加,主犯最高面临15年有期徒刑。建议所有参与者立即停止拉人、保存证据、向属地经侦部门报案。你拉进来的每一个人,都是未来追责你时的证人。

行动指引

如果你已参与:

  • 立即停止拉人,不再向任何人推荐甄闪亮

  • 保存所有转账记录、聊天截图、APP截图、宣讲会录音

  • 拨打96110报案,向属地经侦部门提交证据

  •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虚假宣传,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传销

  • 不要相信“公司换名不影响运营”“上市就能回本”的话术

如果你还未参与:

  • 任何以“阿里巴巴”“腾讯”“华为”等大厂头衔为背书的项目,先核实头衔真伪

  • 任何以拉人头为核心计酬依据的项目,都是传销

  • 任何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效的,都是虚假宣传

本系列持续追踪

本系列将持续追踪,真相大白之前,村长不会停笔。

村长提醒: 潘俊贤的头衔是编的,你的代理资格是真的。他最多判15年,你拉的人头也会变成你的罪证。

—— 村长,切勿再信

免责声明: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综合分析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反诈警示,仅供参考。

文末信源摘要:

来源:澎湃新闻 | 发布日期:2026-08-07 | 核心结论:甄闪亮创始人潘俊贤被介绍为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,七级代理模式被质疑涉嫌传销 | 核验日期:2026-10-09 | 信源等级:可引·媒体

来源:浙江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 | 发布日期:2020-10-22 | 核心结论:潘俊贤以“阿里模式研究专家”身份出席活动,非“阿里巴巴新商学院院长” | 核验日期:2026-10-09 | 信源等级:确证·官方

来源:蓝鲸新闻 | 发布日期:2026-08-05 | 核心结论:甄闪亮七级代理体系,699元入门,23万元“布局”,宣称2027年纳斯达克上市 | 核验日期:2026-10-09 | 信源等级:可引·媒体

来源:南方都市报 | 发布日期:2026-08-06 | 核心结论:甄闪亮产品为普通调制乳,无保健食品认证,七级代理被质疑传销 | 核验日期:2026-10-09 | 信源等级:可引·媒体

来源:同花顺 | 发布日期:2026-07-09 | 核心结论:商家销售甄闪亮产品并使用含保健功效宣称的海报,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| 核验日期:2026-10-09 | 信源等级:可引·媒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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